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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预售合同的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补充约定里面加了“商品房已取得单体楼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则视为已达到商品房交付条件”这句话,而且我们已经签字,如果到时候没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我们业主是否可以拒绝收房,甚至起诉他?

其他 2019-12-18 0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存在三方法律关系。既然在开发商和你们之间发生纠纷,你们可以依法起诉对方。银行方面有没有责任,要看你们的贷款合同是如何有约定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钱属实,打这个官司还是有用的,即:你们可能会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政府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限制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
  • 把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内容发来看看
  • 具体情况还需按照你们的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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