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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男方去世后,请问房屋在撤迁中政府评估价能否作为法院强判分割的依据?男方子及母要求竟价,女方不同意竟价愿意照评估价分割,法院不分割只划分份额这样合理吗?但女方不愿意共同管理房屋,只愿意彻底分割下来,还有男方那边的母及子要求要房屋[门市}的归属权能行吗?住房各自分了一套了。另男方在坐牢期间女方借自己母亲的钱买了住房,借款人是女方一人签的字,法官把房判为婚内财产了,但债务却没认定,这样合理吗?婚前购房合同是男方妹的名字,婚后变更到男方名字上,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其妹说是帮哥代买的,法官判定此房为男方婚前财产,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1-11-06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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