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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承包土地29亩,是84年的延续,家里成员是;父亲‘母亲’姐姐和我,88年我和姐姐农转非,但还是跟父母一起生活,我和姐姐毕业后,一直在家耕种土地,我是主要劳动力,97年我结婚,后母亲去世,98年土地第2轮承包,父亲在我们不知情下在合同书上只写一人,99年姐姐出嫁,在新居住地无土地还无业。我还是在家务农,直至2004年父亲第四次再婚,不允许我耕种土地,任何经济来源都不允许我和姐姐过问,父亲声称我和姐姐已是农转非户,不是家庭承包里的成员,无资格耕种和过问,土地归我一人使用,我和姐姐至今无业,靠打工生活。

诉讼 2008-04-07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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