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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目前国内广告活动公司这类公司,现在都是周一到周五晚上加班只有餐补和交补,加班到10点第二天可以10点上班12点之后的话第二天不耽误工作情况下可以来,但实际上都要求上午就得来,周末加班最多算一天的加班时长,但实际加班都十几个小时,周末加班也只能换调休,但调休基本都不可能1:1调出来,所有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每天6点下班开会,老板有事还要饿着一直等,请问这种情况向劳动局举报会怎样呢?如果是在试用期的呢?感谢解答!

其他 2019-12-17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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