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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和别人打架,对方先动的手,结果造成对方轻伤二级。动手的时候我方报的警,还弄了笔录,后来就不了了之。对方在今年一月份去派出所报案了,还有了鉴定报告。派出所在调解几次后就申请拘留了我方,后面取得对方的谅解并赔偿以后取保候审了。今年12月份派出所移交到了检察院,像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啊?

刑事辩护 2020-04-19 00: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委托律师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找个律师帮你辩护
  • 及时委托律师去辩护,争取轻判。
  • 你好,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   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轻微伤不涉嫌犯罪,不需要取保候审。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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