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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怎么计算的。谢谢律师

其他 2020-10-08 0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社保的,丧葬费社保部门支付,一般是2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另有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单位有无抚恤金要看单位。
  • 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参保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标准。每满1年计发1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在职公司员工在家中因病死亡,可以得到的补偿如下:1.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3.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没有别的补偿。  另外社保购买了医疗保险的话:参保人在发生门诊、住院等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依据当地规定进行报销,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调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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