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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职工因病死亡,其丧葬费抚恤金应如何计算

综合法律 2019-08-21 1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 (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养老保险死亡赔偿新政策土葬的有丧葬补贴。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在职公司员工在家中因病死亡,可以得到的补偿如下:
    1.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
    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3.生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没有别的补偿。  另外社保购买了医疗保险的话:参保人在发生门诊、住院等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可以依据当地规定进行报销,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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