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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一起。土地确权在一起。我们有继承土地的权利吗?

其他 2020-02-26 2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你好,请咨询政府土地确权部门
  • 村土地确权跟户口当然是有关系了,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 土地确权有时间限制,不能继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地承包期30年,到期土地进行重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你好,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如果承包方已经去世,且家庭已经无其他人口继续承包土地,那么该承包地将会有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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