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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大学刚毕业的实习生,来深圳一家企业工作。试用期内想辞职,但行政以没有人交接为由,不给辞职信填写,只能发邮件,但邮件企业不认可!试用期不是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走了吗?行政说如果没有人交接直接走不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9-12-23 18: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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