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本地一家出国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手续,本地劳务公司委托沈阳的一家劳务公司,而沈阳的公司又再次委托给新加坡劳务公司。出国劳务费用一共是4.3万人民币。我出国1个月的时候突然得了一场病,生病期间无法工作,而后,事隔两天又再次生病,4天无法工作,这时候老板说什么也不肯在次雇佣我,解除了和我的合同,我只能选择回国。新加坡劳务公司,说再次给我寻找工作让我回国等消息,可是事到如今已经3个多月了,一直没有什么消息。请问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他们不在给我找工作,退款情况下应该退给我多少钱。

其他 2011-11-06 20: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