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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车位已经买下,没有启用。如今想要启用,被物业要求补交两年车位管理费,否则不能启用,请问是否合理合法?小区地下车位已经买下,被物业要求补交两年车位管理费,否则不能启用,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2-26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小区停车费这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 物权法并没有对小区车位管理费收费做规定和标准,小区内车位的收费标准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拟定收费明细,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依据物价局制定的物价标准审批同意后执行的收费标准
  •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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