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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故辞退工人,应该给补偿金吗?

其他 2019-12-30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违法无任何理由违法辞退,视你自身意愿,如不认可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继续聘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和公积金。 如果自身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支付11月的双倍工资,并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七个月),还要补交社保和公积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 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如果已经到退休年龄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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