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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去物业办理停车位,物业要求必须是和户主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名字及和户主是一家人才可以办理租户申请包月停车位(公共区域非业主够买)却不办理合法吗?

其他 2019-12-31 0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有停车位出租,物业公司决定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这个你就让业主出面办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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