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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0日,职工陈勇在工作中受伤,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06年3月2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单位在当时都支付了,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一直不解决,多次找单位解决一次性伤残金,单位都说企业困难,2011年5月25日,找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同志说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诉讼到县法院,县法院也不立案,也说超过诉讼时效。请问律师,是否超过了仲裁和诉讼的时效?应该怎样才能得到解决?

其他 2011-11-08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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