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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找劳动局流程是怎样

其他 2020-08-24 02: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目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不以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为前提,但需要履行提起30日告知义务的,除非有法定的例外,如用人单位限制人身自由、强令违章作业、暴力胁迫劳动等。因此,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提起30日告知义务,自30日届满后可以离职的,用人单位有履行结算劳动报酬、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协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等法定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也要结算工资,只是会扣发适当的部分。协商不成,劳动者届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建议先劳动仲裁,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你。
  • 劳动者不能不辞而别,劳动者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但是劳动者要考虑到是否自己有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都是2n+1的赔偿方法。
  •   1、辞职,公司领导以辞职人数已满,不批辞职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2、建议以快递的方式寄出劳动者的辞职信,30天一到,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你可以在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与公司解除合同,这个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公司存在没有按时为你支付劳动报酬,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是劳动条件,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就存在胁迫的情形,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情况下,你可以发函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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