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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驾校教练,今年3月13号去的新单位上班,3月14号开始计算工资,11月1日单位无故把我解聘了,其间(8月31号)签了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是一个月只能休息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发工资时也是这么发的,节假日工资被扣了,这份协议能算劳动合同吗?还有一个问题,单位因为没买社保,5月份给买的(平安)商业险共计(2548.43元),费用是我和单位各出一半,解雇我时又扣掉半年保险金(637元),单位这样做合理吗?请问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其他 2011-11-09 11:4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肯定不合理,劳动合同肯定算,但是你是否保留有该份劳动合同,如有,直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等。
  • 算劳动合同。 不合理,社会保险是单位必须为你交纳社会保险。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不合理,社会保险是单位必须为你交纳的,交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 不合理,社会保险是单位必须为你交纳的,交了商业保险也不能免除交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 不合理。商业保险是自愿购买,单位购买是出于单位防御风险,不应当扣你的钱。单位无故解聘你,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和加班工资。
  • 你好! 劳动合同应当是书面的合同,并明确约定劳动内容等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必备条款,你说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购买社保、无故解聘,行为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既然没有买社保,单位就不应当扣取半年保险金,应当返还并支付赔偿金。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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