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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一年零7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被企业无故辞退应该怎么办

仲裁 2013-06-28 15:1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支付双倍补偿金。
  • 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给你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 您好!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支付双倍补偿金。
  • 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话,就必须支付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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