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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未婚先育一子,未办理婚姻登记,有出生证明,孩子户口登记在男方,后通过法院解除事实婚姻,现在再婚生育,办理准生证显示是几胎

离婚 2020-01-17 05: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属于二胎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 办理准生证,而户口本上还是未婚,没有问题,是正常的,可以办理准生证的,在办理结婚证时,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后生育小孩办理上户,户口本上户籍人员才会从未婚写为已婚,这是户籍人员的事情。因此,办理准生证并不一定要求户口本上是已婚,但是在办理准生证后给孩子落户时则需要相应的结婚证件或者收养证件。
  •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必须交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户口本上登记的婚姻状况是未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办理,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证件,但是保险起见还是建议先行到公安部门将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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