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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底3年的合同期满,9月15日公司又于我签了5年得合同,但刚过一个多月,公司要无故辞退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我都40岁了,农村户口,请问应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1-11-09 0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要求公司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 你能够得到赔偿的。若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不合法,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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