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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了八年,今年5月公司要调我岗位(从销售经理调整到销售业务代表岗位,当时我没有犯错误,业绩也不差,因该是某件事得罪了公司领导),当时我的上级和我沟通调岗时承诺薪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但调整后,公司人事同时就调整了我的薪资待遇到对应岗位。工资下降了50%,直到第2个月工资少了我才知道,后于公司沟通没有结果,我目前向公司提了休假申请,想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能否得到法律保障??谢谢!!!

其他 2012-11-19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调岗降职降薪,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并试图变更工资报酬,可直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及按工作年限(6年)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金工资基数按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按合同上约定工资。
  • 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保障你的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
  • 你好 你的问题完全 可以通过 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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