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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岗位是出纳。工作期间老板想让我帮她做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事情。老板都是口头或者电话通知。从来不留下证据。我怕最后税务局查我表示不想做。老板就已经找了他一点财务不懂的亲戚孩子来干。并没有提前通知我的前提下强行逼我交接工作。但并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用取消我乘班车致使我无法准时上下班的方式来逼我自己辞职。这样他就不用补偿了。我为了不让他以我违规理由辞退。就早出晚归。(坐班车上下班2小时,自己坐公交车来回六个小时,但是是否发班车并未作为劳动条件写入合同)我现在想以公司有过错立即解除并得到经济补偿是否可以?如果操作?如何给单位写解除通知书?

其他 2020-01-17 1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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