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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法院在1984年拆迁保俶路流水桥弄1至2号造招待所,但未经上级批准,至使五户拆迁户至今还住在没有卫生间及厨房的临时过渡房中,长达28年之久。2007年终于盼来了拆迁,但高院寻找种种理由不按协议办,我们该怎么办?协议其中一条说:拆迀户新房集中在流水桥弄1―2号位置的1幢,由省高院统一安排,新房建成后安置我户新房二中套。(中套平方按高院一般干部享受}現在高院不能在原址给安排新房,也不想赔偿我们28年的损失,我们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1-11-09 13: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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