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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农村朋友自2007年到今年陆续(其间在其他地方干过一段时间)在江西赣州某县苗圃打工,上班很自由,按实际天数结工资(35元/天).未签劳动合同,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未上工伤保险.今年4月18上班时在树上跌下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打夹板住院治疗至今,其间住院费10000元由老板支付,其母亲护理.医生说伤势基本稳定,下床走路需3个月,完全康复需6-7个,运动不受影响.现可出院静养.老板愿一次性补偿一定费用了结此事. 请问: 1:该如何向老板索赔?具体标准? 2:农村合作医疗能否报销部分医疗费?

其他 2009-06-04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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