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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一员工8.29上岗,试用期二个月工资2400,至10.29转正工资为3000.因国庆放假10月份实际出勤18天,10月份工资结算:17*2400/21.75+1*3000/21.75=2013,如将国庆放假三天算进去20*2400/21.75+7*3000/21.75=2345. 这员工是满勤的,不转正工资有2400,转正了工资反少,但财务说这个公式是国家规定. 我要强调一点,他只是同一个月有二个不同的工资基数,但是出满勤的 平均月计薪天数是21.75不管按哪个工资基数,照理满勤计薪天数加起来要是21.75所以我按(21.75-1)*2400/21.75+1*3000/21.75=2427或者直接按全勤2400+3000/21.75-2400/21.75=2427也就是补上最后一天的差额. 但我们财务说我不对,我需要专业人士给我找专业理由来证明我没错.

其他 2011-11-11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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