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可电话,微信提供材料于你聊吗?

离婚 2023-01-21 19: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微信聊天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电子数据证据,但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你好,把问题描述清楚就可以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玉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