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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当天,我们还上班到下班时间不让我们走还让我加班,又不给加班费,说走了扣钱

其他 2023-01-21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 向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
  • 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举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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