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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随女方,孩子户口也在女方,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改孩子姓名,男方可否拒付抚养费。

离婚 2020-02-06 2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子女姓名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走行政途径解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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