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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因为是抵押贷款形式购买,在该房屋办理抵押过户后,房屋已交接给我了,由于银行贷款还没放款,原房主要求我们以租赁的方式,每月给付对方租金。我认为这个是不是无效的,房屋过户之后,本身房屋已经是属于自己的产权,我是不是无须给付对方租金,因为不够成租赁。还有对方的户口一直未迁走,我是不是可以主张违约金呢?

离婚 2020-02-08 11: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看你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没有约定在银行放款期间需要支付租金,你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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