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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今年10月中旬与买方及中介共同签订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并收到买方支付的1万元定金,合同上写明在今年的11月5日之前买方将首付款56万现金支付给我们,但是到至今为止买方仍未支付,合同上有指明如买方逾期支付,每天应按首付款的3‰计算违约金。如果我们现在提出解约的话算不算是我们违约?但买方逾期付款已经是违约在先,其中违约金问题应该如何承担?谢谢回复

其他 2011-11-10 16: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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