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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我曾经在2017年借过他人10000元,打过欠条。还钱时欠条未收回,对方打了一个帐已结清的收条。如今:对方凭此欠条问我要钱。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当时对方所打的收条(我保存着)是否有效?

其他 2023-01-21 00: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打欠条后,对方如果是暂时没有能力还钱,或者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的,可考虑给予适当的宽限期或分期还款;如果对方无归还诚意的,可以采取诉讼方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如果对方曾出具过账已结清的收条,可以用来对抗之前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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