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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公司的销售代表,2013年入职因工作需要给其配备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于2018通过协商不再续约双方也对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在办理财务交接的时候,hp要求张某讲载有大量公司保密信息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交回公司。王某以使用多年早已报废并遗弃,拒绝交还。人力资源部经讨论处理,暂缓支付经济补偿金,暂缓出具离职证明,暂缓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1人力资源部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人力资源部应该怎么样合法的处理这个事?

其他 2020-02-15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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