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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过继我亲兄弟的孩子需要怎么办理

离婚 2020-04-02 05: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收养过继,亦称"继"、过房、继嗣。指自己没有儿子,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大多数是为了延续男性继承人而为之。当一个家庭需要后嗣时,就从宗族或其他亲属中,收养一位子女以维持祭祀香火或男性继承人。即使一名男性无子身亡,家族仍可为其选择一位嗣子,形成亲子关系。
  • 1、孩子过继,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孩子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你好,需要经过民政部门批准才可以。
  • 可以去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构(一般是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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