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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1992年已死亡,我妈现已有70岁了,现在奶奶年纪大了需要我们赡养,除我爸以外老人还有4个子女,请问我和我妈有赡养老人这个义务吗

其他 2020-02-22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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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八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如果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能力,孙子或孙女有赡养能力的应当赡养。
  • 应当有你奶奶在世的子女赡养老人。
  • 孙辈和儿媳没有赡养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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