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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诉诵交哪里?

离婚 2020-02-27 22:58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要到被告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诉讼。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好离婚协议之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诉讼离婚需要夫妻一方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需要准备当事人身份证明、诉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相关财产证明等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交副本。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名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具体如下: 对于一方不离婚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一般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有一方不离婚,那么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但是法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您好,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离婚。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告一方需要起草一份起诉书,然后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起诉书,到被告一方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官判决离婚。
  • 你好!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如果是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在对方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详情可以电询。
  • 你好,需要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您好,您是想起诉离婚是吗?
  • 您好!是可以帮您起诉处理的
  • 你好!如果是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你好,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到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祝顺利。
  • 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明等。
  • 在哪里立案的?说下具体情况吧
  • 您好!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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