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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公司网络系统里,发布一则通知称:公司的某某部门的工龄工资是500元封顶,(劳动合同原文:工龄工资按月累计,每月增加十元,工龄工资上限1000元),还附有具体有关人员名单。有人就此事询问上层领导被骂,说就是公司规定,不干走人。累计计算工龄来享有带薪年假,但我公司规定统一满一年后给5天(我的工龄累计20年),作为我去意已决,请问该如何做能让我辞职而且得到赔偿?未按规定享有的假能有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1-11-14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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