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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年50岁,己经到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时被告之用工录用登记表被公司遗失。我是从1988年3月开始工作至今,到2019年刚好31年工龄,可用工录用登记表遗失,社保局不认可1988年到1995年这七年的工龄,只从1995年交养老保险金时算起,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2-28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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