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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骨折患者,手术顺利结束后被送回病房。护士按医嘱为其补液,数分钟后,意识到可能是输液导致的病情变化,护士遂停止补液,令同班护士通知当班医生。之后护士立即回到患者身边,与赶来的医生一起投入抢救工作,给患者吸氧,进行心电图监护并换输其他药液。最终,患者病情好转。由于忙于抢救且该护士性格内向,在此过程中对患者家属的多次催问未加理会,甚至连医生的抢救行为也未告知病人家属。一周后,患者因其他并发症病情恶化,其家属以护士未通知医生以致患者病情恶化为由,要求护士担当责任。请问该护士是不是违法了

其他 2020-03-01 06: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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