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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月16日从公司离职,离职后的工资一直没发,然后在2月底被告知1月份的社保还在缴纳需要扣个人所缴纳部分,告知了1月份最终金额的到手工资,但工资还未发,理由是需要走流程,到了3月初又被告知社保没停,公司把2月份的社保也缴纳了,但要求个人承担所有缴纳费用(公司需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20-12-12 0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理方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用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请他们帮助督促企业为你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你好,属于违法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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