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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是相亲结婚的,婚前异地,婚后也异地,结婚一年了,一开始因为不熟悉,就没有性生活,期间他一共回家四次,前两次回来。我生理期,没在一起,后两次,我因为有妇科炎症在治疗,没在一起,最后过年他回家时,查出有胃病,拿了快一个月的药要吃,在他吃药期间,就闹着要和我发生关系,我怕他吃药期间,我意外怀孕孩子残疾,不同意,跟他沟通不了,就一直吵架,他爸妈对我们吵架的事情不闻不问,后期还到我娘家来闹,问我要彩礼钱,还威胁我说不跟他回去,就要去我工作的地方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5-16 2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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