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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本人在厦门与杨日安签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房子总价128万元,签协议当日已交定金20万元,房产与他的岳父(庄灿表)共同所有,但庄灿表过世,所以房产买卖协议上只有杨日安一人签字,而杨日安的妻子和女儿没有签字。然而2011年10月,杨日安说合同无效,说房产是与他妻子共有的,他妻子女儿没签字,合同无效。虽然签协议时他妻子与女儿都在场,但我并没有证据表明他妻子同意出售。 请问:1、该房产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及法律依据?2、如何取证表明他妻子在签房产买卖协议时已同意出售房产?谢谢!

其他 2011-11-14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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