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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所在的工厂食堂工作,下月食堂将被外面的公司承包。我原本是在车间工作的,因为身体不太好,所以调到食堂工作的。工厂现在给我两条路,要么转岗去车间,要么拿补偿金解除合同,我是无固定期合同。我去车间肯定做不下来,厂方其实也是非常清楚这点的。我就选择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也别无选择)。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从2011年10月倒推12个月所有收入相加(税前),除以12,再乘以工龄,一口价,没有商量的余地的。如果我不同意就去车间工作。我就想拿钱走人,我想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有违法行为?既然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没有商量的余地。厂方理由十足:你可以转岗嘛。

其他 2011-11-14 1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违法的做法
  • 上海多年执业资深律师为你解答: 你当然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 你是什么时候进的工厂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厂方如果以转岗为理由而克扣你的经济补偿金的话是违法的。 详情可来电免费咨询!
  • 可以劳动仲裁
  • 你们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再一个,厂方的做法不符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因这种情况而解除。转岗,也要符合你的上岗条件。这种协商解除,你不可答应。因即使法律强制你们解除了,你仍有权获得这种补偿。因此,这个补偿对你们的协商来讲,并无必要。你要求工厂安排适合你的岗位,如果工作不安排,你可劳动仲裁、要求工厂安排。同时,你不符合法律强制解除合同的条件。切记。
  • 补偿方式正确,是合法的。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可要求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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