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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唐山工作起,我一直上有工伤保险,2009年底我在唐山工作过程中被他人伤害至右臂尺骨骨折,而后在公司没有任何疑异的情况下去北京积水潭医院做了内固定手术,2010年在唐山市劳动局做完工伤认定,如今我想取出右臂内固定钢板,如果在唐山取出内固定钢板,工伤保险可以报销此次医药费,但因为我当初是在北京做的内固定手术,现在唐山医院因为技术性原因取不出钢板,还需去北京取出钢板,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去北京取出钢板,医药费工伤保险还能不能报销?如果不能报销,我又是工伤,医药费应由谁负责!

其他 2011-11-14 1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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