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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司找我谈,没有发布正式通知,说要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没有做的不对的地方,并且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工作已满8个月,理应赔付我2个月工资,但是人事说就赔一个月,我不同意。人事又说不辞我了,可我干不下去了。我有他们找我谈离职的录音,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吗?能赔我2个月工资吗?

其他 2020-03-06 14:2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到,可以主张一个月代通知金补偿。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建议劳动仲裁。这样能很快的解决,并且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 您好!是可以主张,是合法额的
  • 您好,您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赔偿您2个月的工资,您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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