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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0923入职,20170303口头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今天20170322公司发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让我工作到20170401,补偿金只给我1.5个月基本工资,我要求仲裁给我2个月前十二个月的应答发平均工资,另工资算到20170421这样会被支持吗?公司算不算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两倍的补偿金吗?现在让我开始交接工作了,我是先交接还是先去仲裁?

其他 2017-03-23 06: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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