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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公司在拖欠不发工资的情况下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尝,和不签订合同两倍的工资。我的工作时间从2019/8/24至2019/12/6日止,共计105天。第一个月工资是2019年12/10发放的,12月份工资是2020/3/3发放。

其他 2023-01-19 11: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超过一个月未支付工资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可以先发通知,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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