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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与妻子未婚同居,并与我父母住在一起,她对我父母及我亲友不好,也没工作在我家,当时租房,前年我与她还没结婚联名买了套房子,定金、税费和按揭费都是我出的,她父母给首期款20万,总楼价约68万元。当时我们口头上说她出首期,我来供楼。供楼一年后,我们正式在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由我父母支付2万元聘礼,她父母回了4万元给我们,收楼装修,因手上现金不多,我父母给了1万元给我们,她向父母口头借了10万元(没有任何书面借条等),买家具时用我信用卡刷了大约7万元才把房子装修完毕。房子一赶是由我工资上来供款,我父母一直跟我们住,向她提出离婚,但她又不同意,最后我提出找律师或法院判财产分割,她还是不同意,我们的户口都是外地的。 请问律师:一、在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我请律师或法律部门申请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二、如果成功离婚,财产是怎样分配,我会得到多少?三、婚前的供款是否我可以归我,婚后供款是否各得一半?四、如果成功离婚,房子没出证又卖不了,我又没能力支付给她婚前已支付的款,她也没钱给我分割的财产,她也不想要房子,想拿回钱,那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6-06 2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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