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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同市另一个区,距离原公司地址40公里以上。现在公司为逃避因公司搬迁需要对员工经济补偿而设立班车和补助。我因为在原单位地址旁定居而无法随迁,在公司上班五年多一个月,只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履行地为公司原来的注册地。公司搬迁没有事先和员工商量,也没有提前通知。我能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如果能我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其他 2023-01-19 0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们协商,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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