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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几个朋友去向人家债主要钱,手里没有带任何凶器,结果到了那里就被对方砍伤了,其中他们这边还有一个人被对方砍死了,他出院后就被警方逮捕了现在看守所已经三四个月了,不知道他会被判几年呢?还有医药费和精神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09-06-08 09: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对方的伤是怎么样的?一般聚众斗殴罪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医疗费一般可以要对方赔偿,但是刑事案件不存在精神赔偿的问题的
  • 依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你这边不构成刑事犯罪
  • 问题不会象你说的那么简单。建议你请律师介入辩护。
  • 按照你的描述,不构成犯罪,既然被逮捕了押在看守所,我想还是构成犯罪,最好请律师帮助.
  • 如果仅为要债,没有斗殴的故意,则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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