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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人驾驶机动车(私人轿车)在昆石路昆明至石林方向上发生事故。因前面货车遮挡我视野导致避闪不及,与一名由快车道自慢车道正在横穿的19岁的男性行人发生碰撞。由于该路段是封闭的高速公路,他当时是打的"黑车"黑车司机将车停在快车道让他下车。我当时属于正常行使车速在40公里左右,该男子在左右避让其他车时我车右前侧撞到他。 意外发生后我迅速停车下车,检查他的伤情并报120及110,我的车在交警到达取证前一直没有移动现场。随后我陪同120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支付了当天的检查费及住院费,该男子小腿骨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有可能致残。 随后我到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笔录。交警初步判定出于以人为本我可能需要负次要责任,但事故责任认定书还需做进一步鉴定后才能得出。 ⒈这个事故我应该走简易程序还是正常程序处理? 2.事故不是我的全责,我已经为伤者先行垫付了交强险内赔付的一万元医疗费用,接下来的手术费用我需要承担哪部分? ⒊我应该承担的费用部分我是否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我的保险上的是交强不计免赔三者(五万) ⒋我能怎样避免或减少我的损失? ⒌后续将面临哪些处理程序?

其他 2011-11-15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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