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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本人19年10月提出离职以邮件方式,但是公司未回应本人急继续工作至今。现在公司又要求我自离,说我以发过离职申请批准离职,请问这样我可以劳动仲裁公司么,并且离职报告没有时效性么?请帮忙回答。劳动法是否有明确条例。谢谢

其他 2023-01-18 18: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固定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或去人社局提起劳动仲裁。公司离职不批,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申请提出了辞职(注意收集证据),30天期满后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就可离开原用人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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